公示期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4日。
公示期間,如有異議,請以書面形式向省科技廳反映。凡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加蓋單位公章,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材料要具實名并附聯(lián)系方式。對匿名或無具體事實根據(jù)的舉報,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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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7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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